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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 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

    一、调查目的

    为规范和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,实现标准方法统一,确保贫困人口收入数据真实准确,制定本计算办法。

    二、基本原则

    简便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:调查内容简单,贫困户群众愿意配合、听得懂、答得上;调查内容明确,工作人员说得清、问得明;计算方法直接、明了,工作人员易学、易算、相对准确。

    三、计算方法

    农业经营性净收入=农产品销售收入×收益系数

    经营性净收入=种植业净收入+畜牧业净收入+林业净收入+渔业净收入+二、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

   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=(工资性收入+经营净收入+财产净收入+转移净收入)÷家庭常住人口数

    四、调查内容

    (一)贫困户基本情况;

    (二)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林业、渔业销售量及销售收入;

    (三)二、三产业经营净收入;

    (四)财产性收入;

    (五)工资性收入;

    (六)转移性净收入(不包括养老金,残疾人补助金,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,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,三、四类低保金,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,学前、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,即“十不算”)。

    具体内容见附件1。

    五、调查确定收益系数

    在参考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相关资料的基础上,组织全省14个市州、86个县市区召开快速调查工作,对地域和调查品种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,推算出河西片、陇东片、陇南片、陇中片及高寒阴湿片五片区的农产品收益系数(见附件2),如与当地实际情况有偏离或未涉及到的当地主要品种,各地应及时召开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调查,推算主要农产品收益系数,以便准确地计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。以乡镇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,收益系数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定;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,收益系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核定。

    农产品收益系数的计算公式:

    种植业产品收益系数=1-(每亩成本/每亩产值)

    畜牧业产品收益系数=1-(每头、只成本/每头、只销售价格)

    林业产品收益系数=1-(每株、公斤成本/每株、公斤销售价格)

    渔业产品收益系数=1-(每公斤成本/每公斤销售价格)

    六、主要指标解释

    常住人口: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口:居住在本行政区域,户口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;居住在本行政区域,户口在外县(市),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;户口在本行政区域,居住在外县(市),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;户口在本行政区域,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。

    种植业生产情况:调查内容包括谷物、豆类、薯类、棉花、油料、麻类、糖料、烟叶、中药材、蔬菜、瓜类、花卉等农作物的面积、主副产品产量,并包括茶、桑、果统计。

    畜牧业生产情况:调查内容包括除水生动物饲养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,即养畜业、养禽业、养蜂业、养兔业,以及其他一些具有重要经济用途的动物如肉狗、鸵鸟、马鹿等特种畜禽的饲养。

    林业生产情况:调查经营林木取得的林产品。

    渔业生产情况:调查内陆水域(即淡水)捕捞及养殖水产品产量。